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如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您的咨询,清官难断家务事,只因不如金标律师事务所。法律张三与李四为夫妻,张三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王五借款6万元,后逾期未偿还。认为,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及当地公民经济、生活状况,案涉债务不足以认定为已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李四辩称该笔借款没有用在家庭生活当中,但没有提交实际证据加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判令张三、李四承担共同偿还借款的责任丈夫私自在外借钱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律师答疑:
丈夫私自在外借钱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其债务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
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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